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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多元化矛盾纠纷 解决机制立法工作

来源:《人民法院报》2017年2月4日第5版 作者:罗春梅 发布时间:2017/2/5 13: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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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四川省积极探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全面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推进“诉非衔接”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2009年以来,四川省构建了党政主导、条块结合、衔接联动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形成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社会调解衔接联动、常态运行的“大调解”工作运行体制、机制。17.3万个调解组织,59.2万名调解员活跃在全省城乡,贴近群众、贴近矛盾源头就地解决纠纷,有效预防化解了500余万件矛盾纠纷。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四川省眉山市召开了全国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工作推进会,就全国法院系统深入推进纠纷的多元化解提出了明确要求。
    目前,我国尚未制定多元化纠纷解决的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散见于人民调解法、仲裁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范中。为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议加快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国家立法进程。从国家顶层设计层面,制定多元化纠纷解决促进条例。依法明确社会矛盾纠纷各类解决主体的地位、作用及职责任务,规范其纠纷化解行为,明确各相关单位、组织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法定职能和协调联动工作职责,依法加强和改进调解工作,依法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治理精细化、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