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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轮司法改革的特点成效与经验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胡云腾 发布时间:2017/9/16 21: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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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点:六个前所未有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的领导部署下,我国司法改革进入全面推进的新时期,中央政法各机关都在大力推进司法改革。人民法院是司法改革的重点领域,司法改革进展顺利,截至杭州互联网法院设立,最高法院单独或会同中央有关部门出台了131个司法改革文件,司法改革的范围十分广泛,内容非常丰富。我本人也有幸参与了一些司法改革的论证和实施工作,我曾经把本轮司法改革的特点总结为“六个前所未有”,今天我认为仍然是恰当的:

  一是司法改革的广度前所未有。本轮司法改革的领域和范围是全方位、全流程的,涉及司法体制机制的方方面面。

  二是司法改革的深度前所未有。很多改革举措都是司法体制的深层次、深水区的问题。

  三是司法改革的力度前所未有。改革的总体路径是党中央专门作出决定,习总书记亲自主持,中央深改组决定通过、推进。

  四是司法改革的难度前所未有。正如习总书记所言,很多改革举措都是想了很多年、讲了很多年都没有做成的硬骨头问题。

  五是司法改革的速度前所未有。可以说是说干就干,雷厉风行,如巡回法庭改革,从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出台到第一、第二巡回法庭设立,只有两个多月时间,创造了司法改革的“中国速度”。

  六是司法改革取得的成效前所未有。实行司法责任制和员额制改革后,法院受理案件大幅度增加,员额法官人均结案量大幅上升,办案期限明显缩短,涉诉信访案件显著减少,全国人大代表对最高法院工作报告的赞成率创历史最高等等,充分说明了本轮司法改革的成效。

  成效:四个越来越近

  关于本轮司法改革的成效,我们可以进一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司法改革使司法离人民群众越来越近了。我们的司法是人民司法,与人民群众的距离越近越好,越方便人民群众使用越好,新一轮司法改革着实体现了这个趋势。比如立案登记制改革,过去“立案难”是人民群众普遍反映的问题,最高法院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的要求,于2015年7月1日实行立案登记制以后,大大方便了人民群众利用司法这个纠纷解决渠道,“立案难”基本解决了,95%以上的案件实现了当场立案,一些法院还开通了网上或跨区域立案,使立案更加方便。

  去年,全国法院受理案件达到2300多万件,今年上半年受理1400多万件,“立案难”的解决使法院越来越成为老百姓乐于选择和接受的纠纷解决机制。再比如最高法院设置6个巡回法庭,这些巡回法庭遍及全国广大地方,相当于送法下乡,加上巡回法庭的法官经常开展巡回审判工作,很多案件到老百姓工作的地方、居住的地方开庭、巡回、调查取证、巡回宣判,实现了司法和老百姓的零距离,回归了人民司法的优良传统,司法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信赖。

  二是司法改革使司法离规律越来越接近。司法既有普遍规律,也有中国特色的规律。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很多改革举措都是遵循司法规律的改革。如实行“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司法责任制改革,就是让司法更多地体现亲历性和独立性,纠正过去的审理者不判、裁判者不审的司法行政化运行机制。再如,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就是要充分发挥审判程序的决定性作用和最后把关功能。

  在侦查权、公诉权和审判权这3个司法权当中,侦查权是最重要的,没有侦查权的行使就不会有刑事诉讼活动的开局,公诉权既有诉讼又有监督性质,也十分重要,但这两权都是程序性权力,不能对实体问题作出处理,不能剥夺被告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权利,因此当然不能成为诉讼活动的中心。只有审判权既是程序性权力,又是实体性权力,能够对公民、法人的实体权利作出处理。因此,刑事诉讼活动必然要以审判为中心,这是刑事司法规律的必然要求。

  什么是以审判为中心?我总结为五句话:第一,一切刑事诉讼行为和诉讼活动要围绕审判,都必须围绕审判活动的要求进行;第二,一切要为了审判,公正审判需要什么,其他诉讼程序和诉讼活动就要准备什么;第三,一切要符合审判,其他诉讼程序和诉讼活动所作的工作,都要符合公正审判的要求,达到公正审判的标准;第四,一切要经过审判,其他诉讼程序和诉讼行为的工作成效,都必须经过法庭的检验,经得起法庭调查、举证质证,然后才能作为定罪量刑的根据;相反,未经审判程序的决定,任何当事人的生命、自由、财产不受剥夺。第五,一切要服从审判,凡是经过审判程序作出的裁判,当事人必须执行,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服从。我想,以审判为中心主要就是这几层意思。

  今天,参加论坛的有很多青年专家、学者,我还想提一个观点,即法学理论研究也应当坚持以审判为中心,要把当下的司法解释、司法政策特别是鲜活的司法案例作为主要研究对象。案例是人民法院适用政策法律对公民和法人的法律行为作出判断的裁判文书,其中凝聚了司法人员、诉讼参与人、专家学者乃至人民群众的法治智慧,蕴含着丰富的经济社会法治发展的信息,就建设法治中国而言,案例的中国元素最全、中国特色最浓、中国味道最足、中国经验最纯,司法案例不仅是法治建设的宝贵资源,也是理论创新的丰富资源。古今中外的法学理论,无不来源于以案例为载体的司法实践,尤其是本土的司法资源。青年学者只有立足司法案例研究,才能为研究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打下坚实的根基。

  三是司法改革使司法离基层越来越近。有人说,一个人、一项工作离基层越近,离真理越近,我完全赞同这个观点。同时我还想补充一下,离基层越近,就离规律越近;离基层越近,离群众越近。本轮司法改革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夯实基层,向基层倾斜。体现了司法资源和办案力量向基层流动,将院庭长等优质司法资源配置到办案一线,直接参加合议庭和作为独任法官办案,使得院庭长离基层近了、离第一线近了,这对于加强基层基础,提高基层和一线的司法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又如,人民法院完成法官员额制改革后,85%的入额法官都到一线去了,极大地夯实了基层力量;再如,推进提高法官、检察官和司法辅助人员工薪待遇改革,中基层法院、检察院的人员获得的改善更多一些,这对于把优秀法官、检察官稳定在司法第一线,确保办案第一线出优质高效的产品,让人民群众对司法改革有更多的获得感,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都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四是司法改革使司法离社会越来越近。深化司法公开,建设阳光司法,是本轮司法改革的一大亮点。人民法院将司法公开既作为司法改革的重要目标,又作为现代司法的运行和存在方式。为此,从2015年开始,最高法院即建成了中国法院裁判文书网,大力推行裁判文书上网公开,现在上网公开的裁判文书已经有3200多万份,是世界上最大的裁判文书网,国内外、境内外上网浏览的有几十亿人次,海外就有6亿人次。从2016年7月1日第二巡回法庭直播第一案开始,最高法院全面推行庭审直播,现在已经实现了所有依法公开审判的案件都能在网上直播,这在全世界是绝无仅有的,我们的司法在透明度以及司法公开方面已走在了世界的前列。司法的公开,不仅让老百姓更直观地感受到了公平正义,也为广大学者、特别是青年学者研究司法制度、研究司法改革提供了非常好的条件。

  经验:八个坚持

  本轮司法改革能够在短时间内就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我想经验可以概括为“8个坚持”: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推进和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也离不开党的领导。

  二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绝不能照搬资本主义司法体系,绝不能迷信西方司法理念。

  三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人民福祉是依法治国的根本目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是衡量司法改革成效的基本标准。

  四是坚持公平正义价值观。公平正义是法治的核心价值,是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既注重程序正当和形式正义,更体现实体公正和实质正义,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规则制定中、在每一个执法活动中、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五是坚持顶层设计与因地制宜相结合。全面依法治国,既要依靠中央顶层设计统一部署,也要依靠各地因地制宜大胆创新。对看准了的改革,坚持先立法后推进;对需要探索的改革,先授权试点后总结。

  六是坚持统筹推进和重点突破相结合。既要全面发力整体推进,又不能平均用力不分轻重。紧紧扭住司法改革这个关键和司法公信力这个“短板”,以点带面着力解决法治建设的体制性制度性问题,发挥好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的引领作用。

  七是坚持立足本土资源与借鉴域外经验相结合。制度创新和理论建构,既要传承弘扬传统智慧,也要借鉴域外有益经验。要坚持中体西用,形成全面依法治国的中国方案、中国特色乃至中国模式。

  八是坚持改革创新和科技支撑双轮驱动相结合。改革提供制度动力,科技提供物质推力。既依靠改革创新体现制度的时代性和先进性,又依靠科技支撑加速改革进程和实现制度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