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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永安教授:关于我国“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法”制定中的几个问题

来源:湘潭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18/8/18 20:5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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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83日(星期五)上午900,湘潭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2018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生暑期学校第十九场学术讲座在法学院东附一楼隆重举行。本次讲座由湘潭大学副校长廖永安教授作题为“关于我国‘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法’制定中的几个问题”的讲座。讲座由法学院李蓉教授主持,刘功奇博士等出席本次讲座。

 

 

讲座伊始,廖永安教授从法制化趋势下就世界各国关于ADR的司法改革、促进法、推进法等方面向大家讲解,讲述了“多元化解决纠纷促进法”的趋势、意义、基础、内容框架等。廖永安教授认为国内的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发源早于西方国家,尤其是注重调解法律传统更是被西方国家誉为“东方经验”所借鉴。自改革开放以来,各地因地制宜的制定ADR机制更是有效的化解了大量的社会矛盾。但是,现有的ADR机制缺乏有效的立法保障和制度保障,需要学术界给予更多的关注。同时,廖永安教授提出,制定“多元化解决纠纷促进法”具有重大意义,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必然要求,也是应对我国的社会主要矛盾的急切需要,更是为了适应全球化的国际交往要求。廖永安教授指出,落实中央的司法改革,多元化解决纠纷促进法应当坚持以人为本位,构建比较优势明显、差异化的特色鲜明纠纷解决体系。最后,廖永安教授提到了多元法的性质,总体属于非诉讼法的范畴,但又不属于纯粹的“程序法”,应该定位为“促进型”的法律。

 

 

整场讲座生动有趣,内容丰满,同学们收获颇丰,讲座最后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