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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颍泉:大调解实现“双赢”

来源:《人民法院报》2017年2月12日第8版 作者: 发布时间:2017-2-16 10: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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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以来,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积极协调全区有关部门,共同构建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大调解”机制,变法院诉讼调解的“一家独唱”,为多部门、多渠道、多方式解决矛盾纠纷的“共同合唱”,实现了减轻群众诉累和经济负担、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矛盾和提高审判质量效率的“双赢”局面。

2016年1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颍泉区法院“全省多元化纠纷机制改革示范法院”称号。

创设机构完善网络 多方联动有序衔接

2015年7月,颍泉区法院成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加强诉讼与非诉讼纠纷化解工作机制建设。

在颍泉区委、区人大常委会的重视支持下,他们首先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置8个专门调解室和1个速裁法庭,在3个辖区人民法庭分别设立诉调工作站。

抽调12名业务骨干作为专职调解员,聘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陪审员、退休干警,加入特邀调解员队伍。

与区信访局、公安局、工商局、国土局、妇联、教育局、交警队、司法局、保监局、卫计委等部门联络对接,分别确定专人负责参与化解与其单位相关的涉诉纠纷。

从全区124个行政村和社区中,选聘431名社区、村委调解员,随时接受法院委托或邀请,参与纠纷调解。

由此构成了法院、机关、乡镇、社区村委联动的调解纠纷网络。为便于工作协调和沟通联络,该院将参与“大调解”网络机制的单位人员、授权范围、业务特长、联系方式等,统一建立名册整理编印,实现了通联顺畅、衔接有序、调度可控。

明确职能权限定位 规范机制运行程序

建起“大调解”组织架构网络后,颍泉区法院相继制定出《实施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意见》《委托委派调解工作规定》《专职调解员制度》《案件分流制度》等规定,并与区相关行政单位、行业组织,共同研定诉调对接实施方案、工作流程、联席会议制度等,为顺利开展联动工作奠定基础。

该院专门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诉调对接窗口,根据诉访人员的诉求目的和想法,及时做好诉前调解宣传工作,引导当事人优选非诉方式解决纠纷。

当事人同意诉前调解的,法院及时填写委托函,根据其案件类型分别导入对应的调解平台。

对于分流出的纠纷调解状态、结果,颍泉区法院进行适时跟踪。对于调解成功的,既可以申请司法确认或由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也可以根据当事人意愿,申请撤回起诉。对经过努力无法调解成功的案件,可以及时转入诉讼程序,并参考诉前已经调解确认的事实证据,增加速裁程序、简易程序、督促程序的适用,以提高审判效率。

内外协力辨法施治 综合用策务求实效

开展多元化纠纷调解模式,解决社会矛盾纠纷,不是法院“甩包袱”,而是由法院依法引入社会力量,形成内外联手合力,找到尽快解决矛盾纠纷、恢复正常社会关系的方法手段。

为此,颍泉区法院采取了“三项举措”:

法官走出去,贴近群众“做实事”。经常开展“巡回法庭、法官工作室进乡村进社区”活动,选择有典型教育意义、有普法宣传作用的个案,实施公开开庭审理。安排法官定期与人民调解员座谈沟通,采用讲座、咨询、展板等形式,进行法制宣传。去年以来,已开展此类活动21次,化解纠纷55件,近千人次群众现场咨询。

联动“专员”驻进来,帮助群众“解难事”。经过该院协调,目前,区司法局以及四家调解组织和律师协会派员常驻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减轻了当事人往返奔波法院、调委会、法律援助中心之间的负担。

建立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站。邀请医学专家、法学教授作为评估员,对涉及医疗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类型的案件,法院可建议当事人选择评估员对损害事实、残疾用具费用、后期治疗、预期效果等给出建议,便于当事人对诉讼结果形成合理预期。

设立“诉讼心理辅导站”,为当事人提供心理疏导,引导当事人理性表达诉求。该院2名干警已取得心理咨询师资格,已对22人次当事人实施了心理辅导,受到了好评。

网络空间变通途,惠民服务“上高速”。该院借助信息化手段,在诉讼服务中心建成了集网上立案、网上查询、网上咨询、视频调解等功能于一体的网络便民平台。当事人、律师、法官可以利用网络对接参与诉讼活动,或传送诉讼材料。

据统计,去年,该院利用多元化解机制成功调解纠纷案件647件;受理诉讼案件4916 件,同比下降1.2 %;涉诉信访案件同比下降1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