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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城 织调解之网护一方安宁

来源:《人民法院报》2016年3月27日第5版 作者:王银胜 骆丽丹 发布时间:2016-3-27 10:4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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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今年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法院要坚持依法处理和多元化解相结合,强化诉前调解、诉调对接,让更多纠纷在诉讼渠道外得到解决。

为有效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城县人民法院于2014年10月成立了柳城县诉调对接中心,并逐步建立起人员到位、职责明确、管理精细、信息共享、渠道畅通的网格化诉调对接工作模式,为推进“法治柳城、平安柳城”的建设提供了坚实的司法保障。

联合联动 对接专业细化

2015年6月10日上午,柳城县法院立案庭的干警们刚一上班,就迎来了一位满脸愁容的年轻姑娘。

姑娘叫邓某,与丈夫覃某在2012年12月结婚,并于次年年底生育一女。但让邓某没有想到的是,女儿未满周岁丈夫却染上毒瘾。邓某屡次劝说丈夫戒毒,但都遭到拒绝,同时被丈夫怀疑自己有外遇。经济拮据、毒瘾作祟、猜疑横生,覃某终于控制不住自己将暴力的魔爪伸向妻子。为了家庭的完整,邓某在被家暴后屡屡选择隐忍。

2015年5月3日,覃某又一次殴打邓某,导致其失血性休克、脑震荡、身上多处软组织受伤。在邓某住院治疗期间,覃某经常到医院骚扰邓某。

6月8日,覃某手持沙枪到邓某娘家进行威胁,不允许邓某离婚。之后,在双方父母劝说下覃某恢复冷静并到当地派出所自首,被公安机关以涉嫌收藏枪支罪与故意伤害罪拘留。邓某终于心灰意冷,在出院后经过慎重考虑,遂向法院起诉离婚。

鉴于此案涉及妇女儿童的权益保护,根据柳城县法院对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的审理指导意见,立案庭工作人员马上为邓某开通立案绿色通道。6月10日上午11时,有着多年婚姻案件审理经验的民一庭庭长李宝琴被确定为该案的承办法官。下午1时,李宝琴收到了立案庭送来的案件材料。

7月13日,李宝琴到县拘留所对覃某和邓某进行庭前调解。在案件的处理过程中,考虑到邓某的实际情况,李宝琴邀请县妇联干部参与此案的诉前调解。妇联干部严厉批评了覃某的家暴行为,并为邓某申请了心理咨询与疏导;法官则告诫覃某,家暴情节严重的可追究刑事责任。

在多方联合干预下,覃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对邓某、对家庭造成的伤害,他在向邓某道歉后,在离婚协议书上签了字。

作为柳州市法院系统诉调对接试点单位,2015年,柳城法院在上级单位的统一牵头下,建立起以县一级各部门为单元、辖区四个派出法庭为支撑点,妇联、司法所、工商所以及村级人民调解员为特邀调解员的“四级”网格管理体系。

目前,在县妇联、县工商局和质量监督局,设立了诉调对接工作站和网上立案指导服务站;在四个派出法庭,分别设立特色诉调对接工作站;全县12个乡镇和2个华侨经济管理区设立人民法院网上立案指导服务站以及诉调对接工作站(室)。

通过法院的网上诉讼服务平台以及各部门诉调对接工作室和网上立案指导服务点的有效对接,实现了互联网时代的网格化排查矛盾纠纷、远程网上立案、委托调解以及专职调解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

柳城县法院院长张华胜表示:“‘四级’网格管理体系将矛盾纠纷细分地域、细化范围,通过网络,法院可以实现矛盾纠纷排查、远程网上立案、多元调解解纷,既化解了矛盾,又节约了司法资源。”

针对交通事故纠纷数量多、矛盾直接的特点,柳城法院不断加强与县交警大队的合作力度,在交通巡回法庭增派人员和增加设备投入,重点落实特邀调解和专职调解相结合的调解模式,为交通事故案件的快速解决开辟绿色通道。

各部门在柳城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下,积极参与诉调对接的联动调解机制,逐步形成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有机衔接的“三位一体”联动大调解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了司法部门在调解工作中的权威性,为矛盾纠纷大排查、及时掌握信息、主动出击、调处和诉调对接等工作争取了主动权,有效保障调解获得积极成效。

网上网下

对接更快更好

2015年7月3日,柳城法院首次借助网上诉讼服务平台等网络工具,成功调解了县内首例涉外离婚案,给一段跨国婚姻画上句号。

现年40岁的陈女士与冯先生都有过一段不幸福的婚姻。2011年,两人离婚后经人介绍相识相恋,并于次年结婚。但婚后的生活并不如想象中那么美好,两人常因性格不合而发生争执。婚后不久,陈女士便到美国跟随儿子生活。2015年,陈女士经过权衡后要求与冯先生解除婚姻关系,随即通过网上立案,由专职法官为其进行了调解,两人的离婚手续只用了一个小时就全部办妥。

依托我们的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当事人可以异地直接通过网络实现立案、委派调解、委托调解和专职调解,有效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同时拓宽了诉讼渠道。”张华胜介绍。

2015年,柳城法院整合司法资源,积极探索功能齐全的网上诉讼服务办公平台,建成集矛盾纠纷大排查、网上立案、网上办公、网上调解、网上指导等多功能于一体的互联网时代网格化管理诉讼服务平台。通过将各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纳入特邀调解组织名册和特邀调解员名册,开展诉调对接服务。

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对于调解成功又不能即时履行完毕的案件,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或者出具调解文书的,相关诉调对接的行政部门、各调解组织采取直接指导纠纷当事人进行网上立案。而对调解不成功的案件,则先由调解组织指导纠纷当事人进行网上立案,再将案件转入诉讼程序,解决了纠纷当事人无须到法院现场立案的“最后一公里”困难。

对于未经调解组织调解而直接到法院立案或者网上立案的民商事案件,根据诉调对接处理案件指导意见(试行),柳城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将符合条件的案件进行立案前的委派调解、立案后的委托调解、专职调解、联合调解以及邀请调解,通过全县铺开,落实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实现了相当一部分案件化解在乡镇司法所等基层部门,2015年诉调对接中心调解成功的各类民商事案件占全院民商事案件的比重为21%。

在为当事人提供调解便利的同时,我们更注重调解质量的保证。‘调解回访制度’就是在这样一个背景下诞生的。”张华胜认为,司法调解应该坚持量质并举、质效合一。

通过调解回访制度,法院一方面可以尽早发现案件中的隐患和矛盾,在时空上留有足够的化解余地,从而有效地排查矛盾和解决纠纷;另一方面,能够实现管案与管人两相顾,在注重案件质量提高的同时重视法官以及人民调解员整体素质的提高,把对案件的监督和对法官、调解员的监督很好地结合起来,通过对案件的监督推动法官及人民调解员素质提高,以法官素质和人民调解员素质提高促进案件质量提高,两者相互促进、相辅相成。

法言法语

对接乡里乡音

位于融江之畔的柳城县是一个少数民族聚居地,境内有27个少数民族。曾经,柳城县法院的法官们在办案过程中也遇到过乡音不通、风俗不明的尴尬情况。随着诉调对接工作的全面铺开,如何让司法接地气成为柳城县法院着重关注的问题。

根据人口分布和民族聚居的不同特点,我们将诉调对接工作与法庭品牌创建相结合,努力形成‘一庭一特色’的诉调对接新模式。”张华胜介绍。

柳城县古砦仫佬族乡是全国唯一的仫佬族乡,东接龙头镇、西邻寨隆镇、南连大埔镇、北靠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仫佬族是古代骆越民族后裔中的一支,民风淳朴、民俗独特。柳城县法院根据当地生活风俗文化习惯,吸纳仫佬族的族长们担任特邀调解员,形成了具有仫佬族特色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

在太平镇,柳城法院专门设立了针对海外华侨、部队官兵的诉调对接工作站,邀请熟悉当地和海外情况的归侨眷属、部队领导参与辖区内的涉侨涉军矛盾纠纷案。

在凤山诉调对接工作站,柳城县法院利用当地的禅文化中冤家宜解不宜结等观念,打造集宣传、排查、化解矛盾于一体的诉调对接工作站。

在东泉镇,柳城法院打造具有客家特色的诉调对接工作室,配备熟悉当地客家语言的专职法官与当地的特邀调解员一起参与诉调对接工作。

在六塘人民法庭,专门打造壮家特色的诉调对接工作室,配备熟悉壮语的专职法官和当地特邀调解员,参与诉调对接工作。

目前,柳城法院“一庭一特色”的诉调对接模式已深入人心。法官们走村串乡,有矛盾就就地化解,没有矛盾就积极向群众普法,听民声、访民情、知民意、解民忧,守护了柳城的和谐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