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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师:创新诉前调解 实现三方共赢

来源:《人民法院报》2016年8月9号第8版 作者:冀天福 王双喜 发布时间:2016-8-12 14: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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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社会转型期各类矛盾叠加的新情况和立案登记制改革带来案件数量激增的新问题,河南省偃师市人民法院积极创新社会参与平台,完善诉调对接机制,统筹各方力量,形成以“党政领导、司法担当、社会参与、多方联动”为特征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实现了群众、社会、法院三方共赢的局面。

人民调解搬进法院

近年来,偃师市民营经济发展迅速,随之而来的社会矛盾也呈现出量大、难解、累积的态势。特别是随着特色经济的发展,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一些长期累积的深层次问题集中显现,群体性利益冲突更加突出。特别是农村土地征用补偿费分配、集体留用地开发、城中村改造等涉房地产等群体性纠纷,处理稍有不慎就极易引发不稳定因素。随着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期望值不断提升,现行体制下的司法功能和手段已无法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法院审理面临着越来越大的难度和不确定性。

同时,法院案多人少、执行难的矛盾也一直困扰着法院工作的科学发展;加上在实际操作层面,许多群体性矛盾纠纷仅靠法院一家难以得到彻底解决——旧的矛盾尚未消除,新的矛盾又一一显现,人民法院的工作量始终处于超负荷状态。

面对这样错综复杂的情况,偃师市人民法院该如何应对?

该院新一届党组对此毫不畏惧,及时转变工作理念和思路,在反复调研论证并征得偃师市委政法委、综治办的指导同意下,联合偃师市司法局,推出了“人民调解进驻法院”工作新模式。在偃师法院一楼大厅西侧专门腾出5间办公室,设立诉前调解中心。

据统计,自2014年4月中旬诉前调解中心成立至今,共受理案件718件、结案546件,其中调解成功400件,无一反弹、反复和反悔,调解效果得到了群众的广泛认可,也大大缓解了法院案多人少的压力。2015年偃师法院结案率位于全省法院系统前30名,人民调解在法院工作中日益发挥出它强大的作用。

党委政府支持有力

“经偃师市委研究决定,准备在每年给我院诉前调解中心拨付经费20万元的基础上,再追加20万元。这是市委、市政府对我院诉前调解中心巨大的支持和鼓励啊。我们一定要不负众望,凝心聚力,开拓创新,积极做好诉前调解工作,力争为偃师市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提供优质的司法环境。” 偃师法院院长董抒在该院党组扩大会上斗志昂扬地说。

为保障“人民调解进法院”工作的有效开展,偃师市委书记宋义林、市长李灵敏多次到该院诉前调解中心调研,了解工作进度和调解效果,明确表示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该院全力支持。市委政法委书记石小琳先后6次召开协调会,在调解员选任、物质保障等关键问题上及时拿出决策意见,破除工作阻力,解决有关难题,并亲任该市涉诉调解领导小组组长,为该项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坚强的全面保障。

与此同时,为规范诉前调解机制,偃师市委政法委先后出台《建立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对接机制的若干规定》《推进涉诉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市法院、市司法局关于人民调解进入立案庭工作的实施意见》等制度规范,对诉前调解工作的机构设置、调解原则、纠纷受理范围、调解程序等做了全面详细的规定,保障诉前调解工作依法依规正常运行。

在考核机制方面,由偃师市政法委牵头,市法院、市司法局参加,每季度都会对诉前调解中心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依据调解员结案数量、调解质效等情况,对表现优秀的给予表彰,对不称职的予以解聘。还将涉诉调解工作纳入单位年度社会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绩效考核,定期对各乡、镇司法所支持涉诉调解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表现突出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并在综治考核中予以加分;工作懈怠、敷衍塞责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改正,同时在考核中予以扣分。

培育一流调解队伍

为进一步缓解案多人少压力、整合司法资源,偃师法院在偃师市委政法委、综治办的全力协调下,会同偃师市司法局,专门在“调解专家库”中选聘调解专家,常年入住该院诉前调解中心,专司调解工作。目前该中心的专家已增至12名。与此同时,该院又抽出具有20年以上审判经验的2名资深法官,长驻诉前调解中心,常年指导调解工作,重点把好案件调解及文书质量关口。这种将人民调解的情感优势与司法调解的权威优势相结合、将人民调解员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与法官专业的法律审判知识相结合的做法,更能够加强对双方当事人的疏导,促进矛盾纠纷的化解。

这些调解人员都具备四个特点,即:专业性,所选聘人员大都具有较高的法律政策水平,且具有调解不同领域矛盾纠纷的丰富经验;专门性,具有良好的素质及工作热情,专司调解工作,对调解工作热心、耐心、专心、细心、恒心、全心,倾尽全力,不厌其烦;独立性,具有相对独立的调解处理权,有效地开展调解工作,不受任何人情、关系等方面的干扰和影响;清廉性,具有做群众工作为群众服务的良好道德素质,专注于调解,“公权力”较小,客观上易杜绝不廉洁行为的发生。

此外,相比专业法官,人民调解员的来源更加广泛,调解也更具灵活性。偃师法院的人民调解员就首创了“热心、耐心、细心、公心、责任心”的“五心调解法”,真正将情、理、法融于调解全过程。他们还总结出“听心声、听倾诉、听问题;聊法律、聊情理、聊道德;疏问题、疏忧愁、疏心结”的“听、聊、疏”三字调解法,把群众当亲人、当朋友相互交心、谈心、知心,真正做到案结事了。除了当面疏导群众,人民调解员们还探索出“以画育人、以画警人、以画释法”的方法,用漫画记录下他们经手过的具有教育意义的案件,张贴在墙上,让群众在看到这些漫画的同时,在潜移默化中接受道德洗礼和法律教育。

快捷高效减轻诉累

马某某在某工贸有限公司工作,操作机械时不幸身亡。马某某的丈夫与工贸公司之间就赔偿问题一直未达成调解意见,原告认为妻子的死亡应该由被告承担赔偿责任,故当初提出赔偿金为120万元;而工贸公司只愿赔偿20万元,双方对赔偿金数额的认定差距较大。气愤之下,原告多次到省、市上访。诉前调解中心经过长达21天的调解工作,最终使双方达成了39万的赔偿协议,又经过14天的努力,商定了原告亡妻的后事处理,前后共计35天。

在这35天里,诉前调解中心的工作人员为顺利调解此案,常常顾不上吃饭,下班后、双休日加班加点更是常事。由于被告方的不理解,原告方的冷嘲热讽,双方矛盾日益激化,在调解期间双方当事人甚至曾聚集数十人持木棒对峙,恶性事件一触即发,诉调人员面临着各种考验和巨大压力。但他们从未气馁,始终用足够的同情心、公平心与责任心感动着双方,最终使双方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

贴近群众,服务百姓,最大限度地实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实质效果——诉前调解中心自成立以来,以方便、快捷、高效、便民的特点,受到了群众的欢迎,受理纠纷涉及到宅基、婚姻、赡养、抚养、租赁等各方面。

诉前调解将矛盾化解关口前移,使法院案件数量得到分流,有效破解了矛盾纠纷复杂性、多发性与司法资源的有限性、司法能力局限性之间的矛盾,保证法院可以针对案件繁简不同而配置相应的司法资源,从而实现了各类审判质效指标的上升和下降。

另一方面,通过诉前调解程序解决的纠纷平均处理周期只有9天,效率之高,在短短两年多时间里,发挥出了强大的作用,使大量矛盾无需缴纳诉讼费用、无需进入诉讼程序就得到了有效化解,为群众减轻了诉累。

总结提升再立新功

实践证明,诉前调解中心的工作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效。为了巩固诉前调解中心的工作成果,继续为诉前调解中心提供更加全面的支持和有力的指导,使之继续有序有效运行下去,偃师法院陆续出台了几项举措:

“有房”——该院特地在院内腾出五间办公用房专门作为诉前调解中心的工作场所,为调解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有车”——该院通过抽调已有警车一辆、申请市财政购买警车两辆,为诉前调解中心配备了充足的办案车辆,确保诉前调解中心的通知、送达、勘验现场等工作能够及时有效地开展。

“有设备”——该院为“诉调中心”提供了齐全的办公设备,便于调解员们开展工作。

“有经费”——该院拨出了一定数额的经费用于开展调解工作,同时确保“人、财、物”尽力向“诉调中心”倾斜,将“诉调中心”人员的基本工资1600元及案补每件300元申请列入市财政局统一预算。

“定期培训”——该院对人民调解员定期开展庭审观摩、文书评查、学习培训等互动,在面临重大疑难案件时提供法律咨询和指导,确保人民调解员的法律水平及调处能力能够得到不断提高。

“做好司法确认”——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依法确定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即人民调解协议与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充分发挥司法审判权对人民调解的司法保障功能。

“表彰先进”——对工作中热心尽力、调处效果好、群众满意度高的人民调解员,该院毫不吝啬,定期予以表彰,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提高待遇”——该院免费为每一位调解员提供工作餐,考虑到有几位调解员年纪较大,该院从照顾调解员身体的角度出发,为他们配备了专门的休息室。

引入第三方即人民调解直接进驻法院,是偃师法院在目前司法改革大环境下所做的积极探索,也是社会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在新的司法环境下的创新发展和有益尝试。

“人民调解进驻法院”这一全新的工作模式,有效避免了许多矛盾的激化和反复,减轻了法院工作压力,也为群众带来了便利,实现了群众、社会、法院三方“共赢”的局面。随着时间的推移,它必将日益迸发出更大强大的生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