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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变”让家事纠纷事了人和

来源:《人民法院报》2016年9月6日第4版 作者:余 轩 发布时间:2016-9-10 9:3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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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开展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工作之一的法院,山东省禹城市人民法院大力实施家事审判改革,在家事审判中注入更多的人文情怀,促使家事审判“三变”,有效地提升了家事审判的效果。4月份试点以来,审理家事案件335件,调撤率达到78%。“我们摒弃了以往冷冰冰的做法,以情感人、以理化人,通过打造专门的审判场所、完善审判机制、多方联动参与、多元化解,促使家事审判改革取得明显成效。”禹城法院院长耿曙华介绍说。

和事员变身家事调解员

安南社区的刘方平,作为法院的和事员最近又升了级,成了家事调解员。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这个角色不好当。前几天,他又专程去了前段时间刚调解的杨某家里,看着如今夫妻二人重归于好,他内心感到很欣慰。“许多都是生活中的琐事,一时冲动闹离婚,咱多跑几趟说和说和,很多慢慢就好了。”

前两年禹城法院在基层法庭设立调解厅,在乡镇成立调解站,在自然村建立调解点,大力开展和事员进村活动。在每个村选拔熟悉法律知识、德高望重、热心调解工作的群众担任和事员。家事审判改革以来,禹城法院挑选一些能力强的和事员升级为家事调解员。

“这个级也不是随便升的,要通过专业考核,参加专业培训,才有这个资格。”禹城法院副院长刘海峰介绍说。为充分调动家事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在审判卷宗外对调解员的调查、询问、调解记录单独装订成卷,杜绝家事调解员参而不调现象。目前,禹城市共有87名家事调解员,调解案件239件。

审判机制由“冷”变“暖”

温暖的灯光,柔软的地毯,舒适的沙发,与威严肃穆的审判庭不同,禹城法院的家事审判合议庭散发着更多家的味道。禹城法院择取民一庭、市中法庭、安仁法庭为试点,成立家事审判合议庭,明确家事案件受理范围。

吴某与向某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向某两次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吴某离婚,因财产分割、孩子抚养和债务问题分歧较大,法院均判决不准离婚。近日,吴某又诉至法院,要求判决与向某离婚,但两人都不愿抚养患重病的婚生男孩。禹城法院家事审判法庭了解情况后,在审判合议庭里为两人讲起了道理。就本案而言,原、被告已是第三次诉讼离婚,本应判决离婚,但考虑到孩子处于生病期间,家事审判法官打破了这一固定模式,为双方设定了一个感情冷静期,同时安排心理咨询师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心理疏导,减少双方的对抗情绪。

家事审判以“和”为理念,淡化审判色彩,突出家庭氛围。该院建立了调解室、心理咨询室、亲子观察室,配齐相关设施。针对激情离婚案件设立一定期间的冷静期,在冷静期内安排家事调解员、心理咨询师进行案前调解、心理测试。同时通过强化诉讼释明制度、引入家事调查制度、建立离婚财产申报制度等机制,为当事人和解提供更多机会。

化解家事纠纷一元变多元

不久前,张某以和丈夫杨某感情破裂为由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两人岁数较大,家事审判庭的人看到这种情况,通过家事审判平台联系了老龄委的工作人员,从老人角度对两人进行了劝解。老龄委工作人员还邀请两人参加老人合唱团,通过参加活动,两人渐渐感情变好。

近日,山东省出台了《山东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禹城法院对此条例进行了认真学习。“家事审判不是法院一家的事,要想创新家事审判、实现‘清官不再难断家务事’,必须联合多方力量,取得社会各部门的支持。”耿曙华表示。

禹城法院积极协调多方力量,强化部门联动,在地方党委的支持领导下,成立了以市委副书记为组长,政法委书记、法院院长为副组长的诉调对接工作领导小组,搭建家事审判对接平台,加强与妇联、公安、司法、民政、教育、社区、共青团等有关部门和基层组织的联动机制,构建家事审判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选聘妇联、教育等系统推荐的专业人员担任心理咨询师,对有需要的家事案件当事人和离异子女进行心理疏导和干预。平台建设以来,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协调案件126次,避免了120件案件进入诉讼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