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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来源:《人民法院报》2018年3月11日 作者: 发布时间:2018/3/18 18: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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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浙江法院坚持创新发展“枫桥经验”,积极响应省委“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和延伸审判职能,不断探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按照“纠纷解决分层递进”的思路,构筑诉前化解、立案调解和简案速裁“三道过滤网”,将80%以上的民商事纠纷化解在诉前和审前。

多元矛盾纠纷化解“网络大超市”

2017年,浙江法院收案171万件,位列全国第二,法官年人均办案全国第一,案多人少矛盾十分突出。为此,全省法院积极打造大调解工作机制,秉承“尽量不让矛盾转化为纠纷、不让纠纷转化为案件、不让案件转化为信访”的工作思路,有效整合社会各方解纷资源,积极探索未入额法官参与调解,形成以诉前化解、立案调解、简案速裁为主要内容的大调解工作模式,尽量让矛盾纠纷通过“无创”或“微创”的方式化解在诉前和审前,努力实现矛盾纠纷解决领域的“最多跑一次”。

2017年,全省诉前纠纷化解率达14.76%,同比增长7.01%;民事案件立案阶段调解撤诉率达42.8%,同比增长2.35%;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53.5%,同比增长2.38%;民事调解自动履行率达62.03%,同比增长0.31%,调解工作质效明显提升。

1.8万余名律师“和事佬”参与调解

2017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决定在全国11个省市推行律师调解试点工作。作为试点省份,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联合出台《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并共同召开会议进行部署。

浙江有1.8万余名执业律师,资源优势明显,浙江高院与省司法厅决定在全省范围推开律师调解试点工作,并在每一地区确定2至3个县(市、区)以及杭州、宁波、绍兴等3家中院、杭州市律协作为示范点进行重点培育和推广。

浙江法院会同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协及时编制律师调解员名册,在网上公开。积极推动律师调解队伍的专业化发展,按业务特长分别设置律师调解员名册,注意把握案件的分流导向,突出律师调解的专业技能。各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立专门台账,全面记录委派或委托律师调解案件信息,并设置专人负责与律师调解工作室的日常联络和案件交接。同时,全省法院为律师调解工作室提供工作场所,配备电脑、打印机等设施,为律师调解提供便利。浙江高院会同省司法厅、财政厅进行沟通协调,通过补贴方式加强经费保障。

拘留所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开展率达41.15%

2017年7月,浙江高院与省公安厅建立院所合作机制,院所合作机制就是通过发挥拘留所的职能作用,对被拘留人开展说服教育工作,依法督促其履行相关义务,化解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矛盾纠纷,实现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案结事了。据了解,截至2017年底,全省拘留所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开展率达41.15%,化解成功率达45.39%。

浙江各级法院紧密与当地拘留所合作,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方针,加强法院与拘留所的案情对接和信息共享,为拘留所全面开展矛盾化解工作提供法律支持,并借力包括基层组织和律师、人民调解员等在内的力量参与矛盾化解。

绍兴作为“枫桥经验”的发源地,工作室常驻人员有驻所法官、律师、调解员等10名,长期驻所参与调解工作。并在省委政法委、省政府法制办、检察院、法院、司法局、律师事务所等单位设立192名联络员、调解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