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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素洁:诉讼调解的语言艺术

来源:《山东审判》2013年第2期 作者:王素洁 发布时间:2013-9-11 15:5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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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当前的社会需求和法律环境下,法官不仅需要扮演法庭裁判者的角色,更需要扮演一个成功的调解者的角色,以化解日益增多的社会矛盾、合理利用有效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而调解是一门语言的艺术,各种语言使用以及言语的互动细节构成了整个调解过程的核心,调解语言得当与否直接决定了调解活动的成败。因此,诉讼调解语言的研究对提高诉讼调解成功率是非常有益的。

  一、调解实录:据以引发分析的两个案例

  [案例一]这是一起相邻权纠纷案件。张甲、张乙是亲兄弟,且是前后邻居。张乙的屋檐探出部分侵占了张甲的宅基地范围,经专业部门测量,超出部分为十公分。承办法官将双方传唤到法院,调解如下:

  法官:今天叫你们来呢一是了解一下案件事实,再一个就是在法庭的主持之下,你们双方进行协商,看能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我叫×××,是本案的审判员;书记员是××。对这些,你们双方有没有什么要求和意见?

  原告、被告:没有。

  法官:那好,咱们开始。张甲你先说。

  张甲:他的屋檐伸到我的地基上了,妨碍我翻盖房子,他得拆了。

  法官:张乙,是这样吗?

  张乙:我的屋檐早在那儿了。他以前还多占了我的地呢,他怎么▲[1]

  法官:▼今天我们就说房子的事,其他的就不要说了。你的屋檐侵占了人家的宅基地是不是事实?

  张乙:我的屋檐早在那儿了。

  法官:你的屋檐是不是侵占了人家的宅基地?

  张乙:占是占了▲

  张甲:▼那你就得拆!

  张乙:我不拆,你能怎么样?▲

  法官:▼都注意一下说话的态度。既然都坐在一起了就要心平气和地说。这样,张甲,你先到隔壁休息室,一会叫你。

  ……(此处省略内容为法官与张乙拉家常,缓解了张乙的抵触情绪,同时唤起了张甲与张乙之间的兄弟感情记忆)

  法官:人家都说“打虎亲兄弟,上阵父子兵”,“远亲不如近邻”,你看你们俩把世界上最近的关系都占了,怎么还为这么点小事闹别扭呢。再说,是你占了人家的地方,论理论法你都站不住脚啊。

  张乙:我知道,我的屋檐是长了点,可是他竟然把我告了,让我太没面子了。

  法官:哦,是这样啊。如果张甲撤诉,你能自己把多出来的屋檐拆了吗?

  张乙:嗯,行吧。

  (叫来张甲)

  法官:兄弟俩啥事都应该商量着来,不然不但伤了兄弟亲情,也让外头人看着笑话。是这样啊,张乙同意呢,你如果撤诉,他就自己把占你地基的屋檐拆了,你看怎么样?

  张甲:好吧,不过得定个期限。

  法官:张乙,你觉得呢?

  张乙:7天吧,7天之内。

  张甲:那到时候要是不拆呢?

  法官:张乙,你写个保证书,就说如果不拆,张甲再起诉,诉讼费由你来承担,可以吧?

  张乙:好。

  法官:张甲你呢?

  张甲:好,那我先撤诉吧。

  [案例二]这是一起赡养纠纷案件。刘某夫妻俩年逾七旬,生育了三儿一女,因儿子不孝,起诉到法院。法官到其家中调解:

  法官:因为刘某夫妻两人年老行动不便,我们上门做一下调解工作,我叫×××,是本案的审判员;书记员是××。刘某你先说一下你的要求。

  原告:我干不了活了,还得经常吃药。孩子们都不管我,我想让三个儿子一个人一个月给我生活费、医药费100块钱。就是闺女来看我,我不问她要钱。

  法官:父母把孩子拉扯大很不容易,尤其是你们兄妹那么多,父母肯定是含辛茹苦把你们抚养成人,现在也都成家立业了,父母也老了,该到你们去照顾他们的时候了。你们的父母常年吃药,按咱们省农村居民的人均消费支出来说,一人一个月100块钱的要求很低了。被告1你有什么想法?

  被告1:当老人的太偏心了。我结婚的时候啥也没有,给他们俩都盖好了房子。我是老大,我从14岁就不上学了,干活供弟弟妹妹读书,我吃了多少苦啊。现在这俩老的还是偏心,什么东西都给他们。我不管他们是他们自己找的▲

  法官:▼被告1,你太过分了,怎么说父母的?老大就应该有老大的样子,你就因为这个不养老人还觉得自己很对吗?父母都老成这样了,吃、穿都得伸手问你们要,他还有什么东西值得你和弟弟妹妹争。

  你也快50岁了,年轻的时候为这个大家庭做出了贡献,弟弟妹妹应该感激你,可是这和应该赡养老人没有关系。尊老爱幼是咱们的优良传统,不养老人这是很不道德的。从法律上讲赡养老人是法定的义务,不履行这个义务是要受到法律惩罚的。再说,你自己都已经娶了儿媳妇了,在孝敬老人上,你是不是该给他们做个榜样呢?

  被告1:有些地方我是做的不对。

  法官:认识到错误就要改正,那你同意不同意你父母的要求呢?

  被告1:嗯。

  法官:同意是吗?

  被告1:同意。

  法官:你们呢?

  被告2、3、4:同意。

  二、实证分析:诉讼调解的过程拆解

  根据以上案例我们细化一下诉讼调解的过程。每一个人只要进入具体的言语交际过程,首先确立的就是自身话语角色,即话语角色的定位问题。同样的,作为典型语言交际过程的诉讼调解,参与人在进入调解之前均对自己有个话语角色定位,无论是有意识还是无意识,本文重点强调的是调解主持人即法官的话语角色定位问题。同一句话,在不同的时间、地点,由不同的人说出,会产生不同的效果。同样,诉讼调解也要注意时间、地点和人物,就是我们所说的要选择适当的调解情境。按照花卉所述,诉讼调解可分为三个有效的沟通阶段:听、识、断。听,就是倾听;识,就是辨识和捕捉信息;断,就是拿捏时机、分寸,准确表达观点。[2]听的过程加上法官对所听到内容的思考和认识就是“识”,本文将听与识合并为“听”这一过程进行分析。

  (一)定:法官参与调解的角色定位

  话语角色定位正确与否、恰当与否直接关系话语的组织与理解,直接影响言语交际的效果和交际目的的实现。[3]

  1.调解程序启动者

  分析以上的诉讼调解话语,法官在开始调解前的一番话语,向双方当事人表明一种权力—根据法律规定,代表人民法院对纠纷进行调解的权力。同时也是启动诉讼调解的过程,即法官是调解程序启动者。

  2.调解程序调控者

  在法庭调解中,法官还作为程序的调控者。如案例一中,法官将调解话题控制在与案件争议有关的事实,并及时制止当事人之间的争执,打断当事人的争吵以恢复较为和谐的调解秩序。以上言语行为体现出法官对程序的控制权,包括话题和程序上的控制。

  3.说服者及宣教者

  在具体的调解实践中,法官常常扮演积极的说服者或宣教者的角色,让须履行义务的一方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内化为自觉履行义务的意愿,以达成和解。

  有的学者认为法官的说服和宣教影响了法官的中立角色,[4]但笔者认为,法官的积极劝说并没有突破法官中立性。首先法官没有给予裁判意义上的肯定或是否定,只是指出其行为的不恰当之处,引发当事人对自己行为的反思;其次,这种劝说是否会产生效果要最终由当事人决定,即当事人掌握实体权利义务的最终决定权,法官只是引导作用。

  此外,法官还应特别注意当事人主义的定位原则,始终坚持当事人自愿原则,以当事人的自由处分权为前提和基础,在保证形式中立的前提下,注重实质的中立,确保调解中权力的平衡。

  (二)择:开展诉讼调解的情境选择

  诉讼调解的情境选择包括调解场所(空间因素)、调解的时机(时间因素)和在场人(人际关系因素)。[5]选择一定的适合调解的情境,即一定的心理环境,创造一定的便于当事人之间、当事人与在场人、当事人与调解人员之间沟通的良好的人际关系氛围,使调解中的交往活动形成良性的心理互动关系,以促使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心理向良性转化。

  1.调解场合的选择

  调解场合的选择应充分考虑当事人的情况、案件的性质。如案例二,赡养纠纷,选择在当事人家里进行,一来易使当事人产生家庭归属感,出现情感共鸣,二来也照顾当事人的情绪,防止当事人产生“家丑外扬”的顾虑。

  2.调解时机的选择

  进行双方当事人面对面的调解,必须选择双方当事人的冲动情绪有所冷却、理智有所恢复的时机下,否则不仅不易使纠纷得到解决,还可能由于面对面的唇枪舌剑导致纠纷的激化和升级。法官发现当事人不能理智协商时,及时制止争吵,并在法官的调控下,使双方冷静下来,再行协商,方有利于纠纷的化解。

  3.邀请其他人员参加

  诉讼调解有时还可以邀请与双方当事人关系密切、且在当事人的心目中有权威的人物参加,比如离婚案件等家庭纠纷中邀请双方父母、村委会或本村的人民调解员参加。对当事人进行批评、说服等,借助这些在场人的“权威效应”,往往收到事半功倍的调解效果。

  (三)听:通过倾听了解案件事实

  倾听,是一种尊重,是调解工作中打开当事人心理防线的准备阶段。[6]

  1.做好“听”前准备

  在调解之前,认真审查起诉状、答辩状及相关证据材料,查找事实不清之处,弄清当事人的争议焦点,基本确立调解思路,带着问题,按照预定思路,充分做好“听”前准备。

  2.“听”的方式

  注意倾听的仪表应该是严肃庄重,严肃庄重的外观从心理上约束当事人的言行,权威的神态消除了当事人产生的任何合理怀疑。[7]

  带着爱心和耐心倾听。特别是在当事人发泄不满时,耐心倾听,适当表示一下理解和同情,此时再稍加引导和劝解,有的案件甚至在倾听过程中就能迎刃而解。如案例二中“被告1:当老人的太偏心了。我结婚的时候啥也没有,给他们俩都盖好了房子。我是老大,我从14岁就不上学了,干活供弟弟妹妹读书,我吃了多少苦啊。现在这俩老的还是偏心,什么东西都给他们。我不管他们是他们自己找的▲

  法官:▼被告1,你太过分了,怎么说父母的?你也快50岁了,年轻的时候为这个大家庭做出了贡献,弟弟妹妹应该感激你,可是这和应该赡养老人没有关系。……”虽然法官因被告1说出不道德的话而打断对话,但仍耐心倾听了被告1自己认为的种种苦衷,并充分肯定了他对家庭的付出,同时指出这和赡养老人没有关系,进而取得了被告1的认同。

  3.“听”的选择

  对当事人的陈述,要有选择地倾听:分清哪些是真心话,哪些是一时气愤所说的话,哪些是为维护自己利益编造的假话。对倾听的内容选择主要依赖于法官的经验进行判断。如案例一中“张乙:我不拆,你能怎么样?”这是一时气愤所说的话,有可能与真实想法并不一致。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劝解,“张乙:我知道,我的屋檐是长了点,可是他竟然把我告了,让我太没面子了。”这是说出了他不拆除屋檐的真实原因,是他的真心话。因此,对于倾听内容的选择是非常有必要的。

  认真倾听当事人的陈述,加上法官对全部陈述的理想思维和认识,对案件事实就有了一个充分的了解和认知。

  (四)断:表达意见促成双方和解

  断,就是法官把自己的意图妥当地传递出去,一是表达意图方式恰当,二是在表达意图时要把握好时机。

  在掌握了案件事实的基础上,运用相关法律规定“释法”,运用社会公众普遍接受的道德“明情”,运用自己社会及审判经验“说理”,积极引导当事人对自己的利益进行再思考,在成本和效益博弈的基础上做出最终的抉择,巧妙化解矛盾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如案例一中“人家都说‘打虎亲兄弟,上阵父子兵’,‘远亲不如近邻’,你看你们俩把世界上最近的关系都占了,怎么还为这么点小事闹别扭呢。(明情)再说,是你占了人家的地方,论理论法你都站不住脚啊。(释法、说理)”再如案例二中“法官:……尊老爱幼是咱们的优良传统,不养老人这是很不道德的。(明情)从法律上讲赡养老人是法定的义务,不履行这个义务是要受到法律惩罚的。(释法)再说,你自己都已经娶了儿媳妇了,在孝敬老人上,你是不是该给他们做个榜样呢?(说理)”

  再者,要把握好时机。法官对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讲解的无非是法律、政策和人情道理,但是时机不同就会产生不同甚至截然相反的结果。如案例一中法官是在“被告1:有些地方我是做的不对。”即被告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以后提出的调解意见,此时,被告是比较容易接受的,双方当事人更易达成和解。

  三、理论支持:用目的论佐证实证分析

  目的论是用目的或目的因解释世界的哲学学说。在如何解释世界的事物和现象以及它们之间关系的问题上,目的论认为某种观念的目的是预先规定事物、现象存在和发展以及它们之间关系的原因和根据。它认为只要有人的活动,就有目的的存在。根据语言学中的经典言语行为理论:言语就是行为,说话就是做事,可以推断出,言语也是有目的的,因此诉讼调解语言肯定受到目的的支配。

  诉讼调解的终局目的就是化解社会矛盾,修复当事人之间被破坏的社会关系,实现社会和谐。为了达到这个目的,调解主持人即法官必须选择正确的话语内容及话语策略。

  (一)话语内容的选择

  如前所述,法官在诉讼调解中的角色定位为程序的启动者、程序的调控者、说服者及宣教者,其目的是尽可能帮助当事人在争议的焦点中谋取交集和最大公约数,达成一致,化解矛盾。因此他的话题主要是关于程序性、事实调查的一些问题和发出提示、要求、警告等,或者重复当事人的意见,有时也根据情况适时地提出自己的意见建议或作出评论。[8]如上述两个案例中的开头部分都是程序性的话题。案例一中法官发起的三次重复性问话就是为了查清张乙的屋檐有没有侵占到张甲宅基地这个最关键的案件事实。案例二中,法官根据情况适时地提出自己的意见建议,被双方当事人所接受。诉讼调解中的角色定位决定了法官话语内容的选择,话语内容的选择反过来又强化了角色定位。

  (二)话语策略的选择

  为了实现化解矛盾这一最终目的,法官须协调意见,做说服工作;为了达到说服的目的,调解中必须用一些说服手段,如教育感化、重复、推理等;而这些手段的运用,是以事实清楚为前提的;为了弄清事实,法官必须询问情况,核实证据。

  这与实证分析中,对诉讼调解的过程细化是一一对应的,“询问情况、核实证据”即为“听”的过程,它的目的就是“识”,“识”的目的是为了“断”,选择时机、恰当的方式即为目的论中的“教育感化、推理、重复”等说服手段,其目的是为了说服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当事人协商一致了,矛盾当然化解。因此,通过将诉讼调解过程予以细化以研究诉讼调解语言是科学的。

  总之,语言艺术在调解工作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法官必须充分认识其重要性,进一步提高诉讼调解语言艺术。首先要具有工作责任感和热情,做到耐心细致,认真倾听不同当事人的陈述,准确掌握案件事实及当事人的真实想法。其次要注重调解语言修辞技巧。李慧东、张孝友提出的“教之以法,忠言相告;晓之以理,好言相劝;协之以愿,善言相商;动之以情,温言相慰;扬之以长,励言相激;谅之以心,和言相调”,[9]较为全面地总结了在什么情境下怎么说和说什么。再次要注重非语言技巧的运用。伴随着语言沟通时的目光、面部表情、身体动作、语音语调等非语言技巧(又称辅助语言技巧)的运用,在交往中起着重要作用。比如交谈时应集中精力注视当事人的脸部表情,让当事人感觉到你对他的注意;再如在运用期待、鼓励性语言时,法官以语重心长的语调、期待的目光与和蔼的面部表情来表达,当事人就容易受到感化而接受调解人员的规劝,更容易表现出调解人员所期待的行为。

【注释】 [1]根据语用学研究惯例,▲▼表示话语打断。

[2]花卉:《诉讼调解过程中的司法技能》,载《人民法院报》2010年7月28日。

[3]参见张清:《法官庭审话语的实证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博士论文,第33页。

[4]程朝阳:《法庭调解话语与权力研究》,载《法律适用》2009年第7期。

[5]作者不详:《民事调解的心理学方法和策略》,载http://www.pep.com.cn/xgjy/xlyj/xlshuku/hs/yyxl/shuku9/201008/t20100827814590.htm,2011年4月30日访问。

[6]前引[2]。

[7]徐艳丽:《从倾听艺术谈庭审驾驭能力》,载《山东审判》2006年第2期。

[8]程朝阳:《法庭调解话语与目的互动研究》,载《法律方法》第七卷,第66页。

[9]李慧东、张孝友:《司法调解语言艺术浅析》,载《警官教育论坛》2005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