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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辽敏:DT 时代司法大有可为

来源: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作者:陈辽敏 发布时间:2016-10-21 15:4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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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世界ADR发展大潮中,中国已经融入其中并创新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如今网络信息技术日新月异,随着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为代表的第三次科技革命的到来,使世界的经济格局发生了深刻的变革。 DT时代追求的开放、透明、体验和分享也在深刻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和思维模式。近期,习总书记在实施“网络强国”战略的讲话中提出:互联网环境下的社会治理模式正在从单向管理转向双向互动,从线下转向线上线下融合,从单纯的政府监管向更加注重社会协同治理转变。 
在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互联网+”时代,ODR将发挥公正、便捷、低廉、灵活的巨大潜力,成为未来纠纷解决领域不可阻挡的趋势。而我国的ODR仍处于起步阶段,这给我国在线纠纷解决的创新发展提供了巨大的想象空间。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顺应着互联网时代的发展需求,积极探索着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在线模式,努力实现纠纷解决平台的创新驱动、纠纷化解能力的协调发展、纠纷解决方式的绿色高效、纠纷化解信息的互通开放、纠纷化解资源的共享共用。
 一、在线纠纷解决机制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
(一)生产、生活互联网化  
截至2016年6月中国网民规模达7.1亿 连续9年位居全球首位,手机网民规模达6.56亿,10-39岁年龄段比例达到74.7%,并逐年向中高龄群体渗透。人们,尤其是年轻一代,已经习惯并日渐依赖于在互联网中工作、生活。智能手机、无线上网、云计算等技术已经使互联网越来越成为像水、电一样的基础设施。诉讼的互联网化是时代大潮必然涌现的产物。 
(二)网上纠纷大量产生  
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物联网等新的商业模式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2015年,中国电子商务交易额超18万亿元,同比增长了36.5%。网络交易、网络支付、网上版权等延伸出的网上纠纷迅猛增长,呈现量多、地域广、易复制的特点,并亟需新的纠纷解决机制予以处理。 
(三)诉讼程序公正的内在要求  
迟来的正义非正义,花费巨大时间、精力和财力成本获得的正义将使人质疑程序的合理性,将抑制人们的正当司法需求,而“互联网+司法”可以提供更便捷、高效的程序选择,有助于程序公正的实现。 
二、西湖法院的探索和实践
2007年,西湖法院开始在线调解模式的探索,如今已经实现了4.0版的迭代更新。目前正在ODR领域中探索和实践的主要有:网上法庭、电子督促程序以及“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一体化网络平台”创新项目。 
(一)网上法庭 
网上法庭就是在互联网经济快速发展背景下利用网络科技来审理大量民事纠纷的一项重大创新。经浙江省高院批准,网上法庭在杭州市中院、西湖区法院、滨江区法院和余杭区法院试点。2015年8月12日,网上法庭正式上线,起诉、调解、立案、举证、质证、庭审、宣判、送达均可网上进行,基本建成整合各个审判流程的综合性、一体化平台。截至2016年10月10日,网上法庭共收到起诉申请案件15358件。区别于传统法庭,网上法庭可以推进司法以更加阳光、智能、绿色、开放的方式发展。 
1.    阳光司法  
互联网互联互通、即时共享的特点使网上法庭成为最阳光、快捷、透明的法庭。排期开庭、宣判信息一经输入即自动发送给双方;庭审在互联网上直播;裁判文书网上公布;使诉讼活动得以最大程度地透明公开,增强老百姓对司法的信任。
2.    智能司法  
信息化工具的运用可以降低当事人和法官的沟通、送达成本;结构化、类型化的大数据分析手段可以模拟法官、书记员工作,按一定的逻辑算法自动生成各类法律文书;裁判文书智能检索、类案分析,可以帮助法官解决专业能力不足;语音智能识别技术可以代替书记员制作庭审笔录;纠纷解决的数据计算和痕迹,为纠纷预防和控制提供了大数据分析的基础。
3.    绿色司法  
由于电子空间廉价集约,电子数据可以代替纸质材料,并且可以重复循环使用,方便储存、查阅、综合管理和再利用,可以用最小的实物消耗创造出最大的价值,解决纠纷的成本大大下降。网上法庭的当事人足不出户,可以利用碎片化时间进行起诉、应诉、答辩、证据交换、质证等各项诉讼活动,减少了人力、物力消耗,特别经济环保。
4.    开放司法  
网上法庭可以开放性地对接网上平台和服务资源,加快数据的汇集、传递、交换、分析和利用,提升诉讼领域治理的统一性。 涉互联网纠纷的处理应充分考虑纠纷的在线化特点,考虑电子商务纠纷当事人利用网络能力的均衡性、匹配性,尽管现行民事诉讼法已给网上法庭留下了制度、法规的接口,但网上法庭在运行中遇到的大量问题需要作进一步的规范调整。而且涉互联网纠纷量多面广,需要多方支持,在线多元化解在互联网时代是不可或缺的机制,通过纠纷的多元化解,实现减少纠纷、分流纠纷、高效化解纠纷的目的。 
(二)电子督促程序 
电子督促程序在德国等国家已经广泛应用,但在中国则属刚刚起步。西湖法院在借鉴比较法经验的基础上引入电子督促程序,发挥诉讼中相关程序的过滤功能。西湖区有互联网金融企业几百家,互联网经济蓬勃发展。电子督促程序的网上申请、电子送达等特点与互联网金融网上借贷的技术和理念不谋而合,因此,西湖法院积极探索适用电子督促程序,以期发挥电子督促程序快捷、经济的优势,促进市场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2015年5月25日,西湖法院首次尝试适用电子督促程序向一起借贷纠纷的被申请人发出支付令,这是全国首例适用电子督促程序发出的支付令,整个程序只用了四个多小时。在此基础上,西湖法院与系统开发商多次磨合,不断完善网上申请的流程设计和平台建设,目前已实现电子督促程序的自动计算、自动审查和电子送达等功能。 
电子督促程序的应用场景非常广泛,不仅适用于互联网金融企业、也适用于在线交易等业务的企业,电子督促程序的开发与应用得到了许多企业的认同和支持,他们迫切地希望通过电子督促程序实现债权。同时,西湖法院开始着眼于电子支付令的相关执行程序的衔接,使电子支付令实现网上申请执行等,在真正方便当事人的同时,减轻法官的工作量,提高办案效率。  
(三)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一体化网络平台 
随着电子商务网上法庭、电子督促程序的上线,我们感受到纠纷在线化解的现实作用,并希望进一步发挥互联网技术在资源整合、服务管理的巨大优势。我们觉得司法可以在在线纠纷解决机制中继续发挥引领、推动、保障的作用。今年西湖法院承接了中央综治办交办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一体化网络平台”创新项目,准备将信息化技术运用到更多的场景中。 
一体化平台为老百姓提供纠纷解决的全流程服务,它并不仅仅是将线下的纠纷解决搬到线上,而是依托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高科技手段,以大数据思维为主线,实现在线咨询、协商、中立评估、调解、仲裁、诉讼等纠纷解决全流程的无缝衔接,一站式服务;实现纠纷解决标准的统一;实现纠纷受理、分流、化解、反馈的数据全覆盖;实现调解人才跨区域、跨专业共建共享,使资源效用的利用最大化。所以一体化平台是以实现让人民群众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宗旨,以低成本、高效率化解纠纷为主导,以预防控制纠纷为目标,运用信息化手段,整合社会化资源,通过系统化设计,构建的开放式、模块化、多元化、一体化的网络平台,平台构建的目的是为了真正满足人民群众的多元化需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现创新项目已基本完成课题报告和建设方案的撰写,正在紧锣密鼓地筹划网络平台的搭建工作,以期在11月前完成平台的技术开发,并顺利进行试运行。 
DT 时代给司法的创新发展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我们设想未来ODR机制将成为纠纷解决的主要机制,而非ADR机制的补充。西湖法院对在线纠纷解决机制的探索和实践,希望能为中国ODR进程开辟一条新的途径,为世界ODR的发展提供更多的中国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