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您现在所在位置:首页 >> 理论研究 >> 调解文萃 >> 正文调解分梯次 解纷..

调解分梯次 解纷更便捷

来源:《人民法院报》2017年3月26日 作者:侯伟 发布时间:2017-3-27 10:43:08
分享到: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社会矛盾呈现出类型多元化、诉求复杂化、处置疑难化等特点,作为解决矛盾纠纷“主力军”的人民法院,在现行纠纷解决体系不合理、效果不明显以及法院受案范围逐步扩大的情况下,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的同时,构建以法院为主导的诉前梯次调解机制,对于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诉求和维护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我院从简繁分流入手,着力构建四项机制,全力促进矛盾纠纷得到高效便捷的化解。

构建人民调解员驻院调解机制。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诉调对接暨人民调解办公室,专门聘用8名来自街道、社区、企业等单位的人民调解员驻院开展调解工作。诉讼服务中心通过接待引导将来诉来访纠纷分流到人民调解办公室,由人民调解员组织纠纷调解和信访化解。人民调解员利用自己的社会工作优势和调解工作经验,通过与街道社区企业沟通,运用社会亲情关系等亲民化调解方式,缓解纠纷冲突,进而将纠纷化解在诉前。去年,我院的人民调解办公室诉前化解纠纷2772件,为全院民商事审判法官每人减负154件,大大减轻了一线审判法官的压力。

构建特聘专业调解员调解机制。在司法、民政、妇联、交警、仲裁、卫生、建设等部门特聘具有专业知识的调解员,针对涉及上述专业问题的纠纷,专门邀请特聘调解员来院参与组织个案调解。特聘调解员在调解中运用个人专业特长,向纠纷各方释明涉诉纠纷的相关专业知识,消除各方因误解产生的矛盾,并帮助法院寻找纠纷化解的契机,促使纠纷以调解方式解决。2016年,我院通过特聘调解员参与调解化解纠纷100余件。

构建诉讼风险释明调解机制。对当事人要求通过诉讼解决纠纷的来访来诉,由聘请的退休老法官专门给予诉讼风险释明,告知其需要承担的义务,指导其准备、收集材料,引导其依法诉讼,避免超标的、超范围诉讼,并告知其执行风险,帮助当事人避免因不当诉讼造成预期目的不能实现、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等后果,减少当事人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去年,我院2名退休老法官在诉讼服务中心的诉讼风险评估窗口每天轮流值班接待,适时参与调解化解纠纷50余起。

构建调判分离的庭前调解机制。对进入诉讼阶段的民商事纠纷,推行调解与判决的适度分离,减轻审判阶段法官既要组织调解,又要开庭审判的压力。我院专门成立庭前调解组,由7名资深法官负责针对立案阶段材料已送达各方当事人的民商事案件(除集团诉讼以外),组织当事人各方签订《庭前调解承诺书》《禁止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承诺书》,并对案件进行庭前调解,调解成功的案件,立即制作相关诉讼文书;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或调解无果的案件,组织召开庭前会议,交换证据、固定无争议证据及事实,整理争议焦点,促使诉讼参与各方通过法官调解和证据交换,在全面把握案情的基础上,最终寻求以调解方式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