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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县 诉调对接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李 敏 发布时间:2017-8-25 22:3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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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湖南省南县人民法院以大力开展诉调对接为抓手,实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谱写了一曲司法为民的华丽乐章。

 

    夯实诉前调解基础

 

    在诉前调解工作开展之初,南县法院积极向县委、县政府及县委政法委汇报,争取重视和支持。南县县委政法委牵头成立了以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组长,法院院长、综治办主任、司法局长为副组长,院(局)其他班子成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诉前调解中心协调领导小组,协调指导诉前调解中心场地建设、人员调配、内部管理及运行绩效评估等工作。

 

    与此同时,南县法院也成立了由院长任组长、其他院班子成员为成员的诉前调解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立案庭庭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处理。领导小组组织制定了《南县法院诉前调解工作方案》,为诉前调解工作有序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

 

    南县法院还将全县各乡镇司法所长及医疗、保险、劳动、教育等各行业具有某方面专业技能及参与诉前调解热情的工作人员,共30余人,择优录入人民调解员库,将进入调解员库的人民调解员的姓名、所从事的职业以及调解员职责、当事人权利义务、相关调解流程,予以公示,对调解过程中遇到的专业问题,有针对性地选取调解员,确保调解工作开展的权威、高效。

 

    狠抓诉前调解关键

 

    南县法院首先确定了进入诉前调解收案范围的三类案件,即当事人双方到庭请求及时解决纠纷的案件,当事人对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无争议的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借贷纠纷案件、劳动报酬案件及相邻关系纠纷案件、农村土地、山林、水面等经营权纠纷案件。

 

    其次,确定调解程序。按照“调解优先,能调尽调”的原则,对符合诉前调解的案件,由立案庭在立案前向当事人进行法律释明,并向当事人宣传进行诉前调解的方式和优势,当事人同意进行调解的,立案庭负责引导当事人到诉前调解中心申请调解。

 

    再次,明确调解期限。诉前调解的期限从当事人同意调解之日算起,一般为20日,调解期限到期仍未达成调解协议的,经当事人同意,可以延长10日。期限内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进入立案程序。

 

    针对当事人对审判庭环境比较敏感的特点,南县法院从办案人性化、调解亲情化的角度出发,建立由审判员、调解员、坐班律师以及村组、社区干部、当事人参加的诉前调解多部门联动制度。

 

    除此之外,南县法院还通过与县司法局联系和沟通,从现有专职律师中选择有一定实践经验、且服务意识比较强的律师,参与诉前调解,建立坐班律师的考核机制。今年1至5月,共有30起案件由律师参与协助调解,调解成功率达到100%。

 

    筑牢诉前调解长效机制

 

    探索建立诉前调解机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于,矛盾全面化解,息事宁人。因此,南县法院注重诉前调解长效机制的建立。

 

    南县法院以司法确认的形式,实现诉调无缝衔接。当事人申请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后,南县法院以调解书的形式对双方权利义务予以确认,实现矛盾终极化解。

 

    南县法院将调解员按行业、专业区分,进一步细化诉调对接平台,在院内设立医患纠纷诉前调解室、道路交通事故诉前调解室等,将行业性、专业性的调解组织,引入并进驻法院,建立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制度,在县交警大队、县卫生局医患纠纷调处中心等单位,设立诉前流动调解庭,在有效规范调解行为的同时,提高民商事案件诉前调解率和调处成功率。

 

    2016年,南县法院采用诉前调解方式化解矛盾纠纷114件,其中,当事人达成协议后进行司法确认的案件38件;2017年至今,共采用诉前调解的方式化解矛盾纠纷60件,进入诉前调解程序的案件,调解成功率达到98%以上。快速、便捷的矛盾化解方式,得到人民群众的一致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