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您现在所在位置:首页 >> 理论研究 >> 调解文萃 >> 正文提供优质高效的仲..

提供优质高效的仲裁服务 为“一带一路”建设保驾护航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王承杰 发布时间:2017-9-16 21:25:51
分享到:
  当前,“一带一路”建设正从规划走向实践,从愿景变为行动。“一带一路”建设已有10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参与其中,一大批合作项目陆续启动,基础设施联通网络初步成型,沿线产业合作形成势头。伴随着各个具体合作项目的实施,中国和“一带一路”参与国政府及民间的经贸交流合作将迎来一个快速发展的新时期,但与此同时,合作项目不断推进过程中也难以避免会出现与贸易投资相关的争议和纠纷。“一带一路”建设中发生的争议,不仅有贸易纠纷,也有投资纠纷;不仅涉及平等民商事主体之间的争议,也涉及民商事主体与所在国政府之间的争议。因此,公正高效解决“一带一路”建设中产生的纠纷,保护当事方正当权益,对于保障“一带一路”建设顺利实施意义重大。参与主体的多元化、法律纠纷的复杂化、争端解决需求的多样化,迫切需要多元国际争端解决机制的积极作为。商事仲裁是诉讼之外解决纠纷的重要方式。因其具有契约性、专业性、保密性、高效性、一裁终局性及跨国可执行性等特点,而广受当事人的欢迎。

 

    作为新中国建立的第一家仲裁机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委)以60多年涉外商事仲裁实践积累的经验,积极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便捷高效、国际化、专业化的仲裁服务,并以此为契机,着力提升国际影响力,努力将贸仲委打造成为一个具有国际仲裁水准和重要影响力的贸易投资争端仲裁中心。

 

    一、以维护商事主体正当权益、服务国家大局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需要为宗旨,不断拓宽商事仲裁法律服务领域

 

    1954年,中央人民政府作出了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内设立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的决定。1956年4月2日,在周恩来、邓小平等领导同志的亲切关怀下,新中国第一家仲裁机构——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正式宣告成立。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及七十年代初所处的特殊的国际政治环境背景下,贸仲委的仲裁工作对保障新中国与其他国家间开展正常的贸易活动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改革开放以来,为更好地服务国家对外开放大局和地方开放型经济发展,在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支持下,贸仲委自上世纪八十年代起,先后在深圳、上海、天津、重庆、杭州、武汉、福州设立了华南分会、上海分会、天津国际经济金融仲裁中心(天津分会)、西南分会、浙江分会、湖北分会、福建分会等7个分会,就近为当地企业提供便捷高效、具有国际水准的仲裁服务,助力地方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2012年,应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邀请,贸仲委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了香港仲裁中心。这是贸仲委在大陆以外设立的第一家分支机构,自此形成了贸仲委“一委两制”仲裁服务、仲裁实践多元化发展的新格局。

 

    近年来,PPP模式(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的缩写,直译为“公私合作”)在我国基础建设和公共服务领域快速推进,成效显著。在“一带一路”建设背景下,PPP模式的优势和作用将更加凸显。PPP法律关系复杂,如何妥善解决争议,对于PPP模式的推行至关重要。2017年5月,贸仲委成立了国内首家“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争议仲裁中心”,针对有关PPP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政府与社会资本方的纠纷开展专项仲裁,以维护社会资本及各方的合法权益,及时定分止争,保障国家政策的顺利实施。

 

    经过60多年探索,贸仲委受理案件范围不断扩大,受理案件数量不断上升。迄今累计受案数量近3万件,案件当事人涉及世界100多个国家和地区,裁决在世界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得到承认和执行,裁决的公信力得到了国内外的广泛认可。近年来,贸仲委平均年受案量在1500件左右,位居世界知名仲裁机构前列,涉案争议金额在国内仲裁机构中名列前茅,其国际影响力显著增强。

 

    二、始终坚持与国际仲裁通行做法保持一致,结合中国国情和纠纷解决方面的经验,努力开创具有中国特色的仲裁工作机制,不断提升商事仲裁服务水平

 

    贸仲委自上世纪五十年代建立之初施行的第一部仲裁规则就吸收借鉴了国际仲裁的通行做法,确立了当事人“意思自治、专家裁断、独立公正、一裁终局”的国际仲裁理念,这不仅为贸仲委60多年来始终坚持处理商事仲裁方式的国际化方向奠定了坚实基础,也为中国仲裁的国际化提供了经验。贸仲委始终保持对国际仲裁理念和通行做法的高度关注,立足中国国情和传统文化,注重将具有中国特色的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的做法和经验吸纳到仲裁规则中。通过不断总结实践经验、改革创新,贸仲委先后施行了9部仲裁规则。贸仲委仲裁规则中基本的原则和制度,已经被1994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所采纳。近年来,贸仲委紧跟国际仲裁发展方向,不断创新完善仲裁程序,主要在以下方面开展了探索实践:

 

    规定了紧急仲裁员程序。贸仲委专门制定了《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紧急仲裁员程序》,明确当事人根据约定或者适用的法律可以在仲裁庭组成之前请求紧急性临时救济,以便及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后续仲裁程序的顺利推进。紧急仲裁员决定对于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也可以依据相关法律如香港仲裁条例在香港得到强制执行。

 

    确立了合并仲裁程序。贸仲委《仲裁规则》第十九条对合并仲裁程序作了规定:对于各案仲裁请求依据同一个仲裁协议提出;或者各案仲裁请求虽然是依据多份仲裁协议提出,但这些仲裁协议内容相同或相容,并且各案当事人相同、各争议所涉及的法律关系性质相同;或者多份仲裁协议内容相同或相容,且涉及的多份合同为主从合同;或者所有案件的当事人均同意合并仲裁的。只要具备前述情形之一,经一方当事人请求,贸仲委即可决定并案审理。该程序规定对于妥善处理关联案件,保护当事人权益,节省仲裁资源,具有积极意义。

 

    确立了追加当事人的程序。贸仲委《仲裁规则》第十八条对当事人申请追加当事人的条件和程序等问题作了具体规定,进一步规范了有关追加当事人的仲裁程序,保证具有关联性的当事人参与仲裁程序,有利于切实维护涉案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一揽子妥善处理纠纷。

 

    充分发挥贸仲委香港仲裁中心的特殊优势,跟进国际仲裁法律及实务的最新发展,出台贸仲委香港仲裁中心《第三方资助仲裁指引》。贸仲委香港仲裁中心于2017年9月1日推出了《第三方资助仲裁指引》(“指引”)。第三方资助仲裁允许提供资助的自然人或法人(“资方”)向仲裁当事人(“受资方”)直接或间接提供资金或其他实质性的支持,以期获得仲裁裁决带来的经济利益。“指引”详细地从资方、受资方和仲裁庭的角度出发,提供建议,鼓励涉及第三方资助的仲裁当事人和仲裁员遵循指引进行仲裁程序,是迄今为止第一部由仲裁机构拟定的关于第三方资助仲裁的指引性文件,是对第三方资助规管的一次有益尝试。

 

    适应市场需要,开发新的仲裁服务产品,为当事人提供更多的争议解决服务方式。2017年7月1日,贸仲委出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香港仲裁中心担任指定机构的规则》(“指定规则”)。依据指定规则,贸仲委不仅可为当事人提供机构仲裁服务,亦可为当事人提供临时仲裁的辅助性服务,包括指定仲裁员、决定仲裁庭组成人数、决定仲裁员回避与否、核定仲裁员报酬标准,以及提供仲裁庭秘书等案件工作。

 

    贸仲委对于网上仲裁等运用信息化手段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便捷的仲裁服务工作也非常重视。2008年,贸仲委网上仲裁规则和网上仲裁办案系统即投入使用,成为“互联网+”时代网上仲裁的最先倡导者。目前正在积极谋划升级换代网上仲裁服务的软硬件,积极拓宽网上仲裁服务的领域和质效。

 

    为适应“一带一路”建设背景下开展企业与政府间国际投资仲裁工作的需要,贸仲委近期还吸收借鉴国际上投资仲裁规则的经验,制定了中国第一部《国际投资争端仲裁规则》,这是世界上迄今为止除世界银行下设的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CSID)仲裁规则、新加坡国际投资仲裁规则之外,又一部国际投资争端仲裁规则。该规则近期即将公布实施。贸仲委《国际投资争端仲裁规则》填补了我国国际投资争端仲裁领域的规则空白,将为“一带一路”建设中国企业在境外的投资权益保障,发挥积极作用。

 

    三、加强仲裁理论研究,努力培养涉外仲裁法律人才

 

    为服务中国企业“走出去”,自2014年开始,贸仲委组织专家团队开展了《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年度报告》、2015年开始组织开展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国际仲裁制度研究》等课题研究。迄今已完成2014、2015和2016三个年度的《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年度报告》,对19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国际仲裁制度形成了专门研究报告。

 

    贸仲委培养了我国第一批涉外仲裁员队伍,撒下了星星之火燎原大地的火种。经过60多年发展,贸仲委在仲裁员聘任、履职等方面建立了更加完善的监督管理制度,造就了一支廉洁自律、独立公正的中外仲裁员专家队伍。为服务“一带一路”建设中对纠纷解决法律服务的需要,贸仲委在今年上半年仲裁员换届工作中,增选了一批“一带一路”沿线主要国家的贸易投资法律专家作为贸仲委的仲裁员。目前,贸仲委正式聘任了1437名仲裁员。其中中国大陆仲裁员1032名,港澳台及外籍仲裁员405名。外籍仲裁员来自世界上65个国家和地区。

 

    四、积极开展对外交流,参与国际仲裁事务,服务“一带一路”建设

 

    在贸仲委的积极推动下,中国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加入了联合国1958年《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极大地加速了中国仲裁法治建设的进程。2009年,贸仲委成为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非政府组织观察员,参与仲裁和调解、网上争议解决、投资争端解决等国际仲裁领域重大议题的审议,提升了中国仲裁在国际仲裁规则制定中的话语权。近30年来,贸仲委还与40多家国际知名仲裁机构签订了合作协议,与国际商会仲裁院、瑞典斯德哥尔摩仲裁院等世界主要仲裁机构建立了密切联系。近年来着力加强了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仲裁机构的交流与合作,通过交流合作,扩大贸仲委影响力,便利中国企业参与仲裁,也为“一带一路”建设中中国企业在相关国家的仲裁活动创造了友好的氛围。

 

    总之,贸仲委的60年,经过了从无到有、融入国际、稳步发展、迅速壮大的历程。贸仲委受理案件范围不断扩大,受理案件量不断上升,高效公正的裁决得到了广泛认可。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不断推进,贸仲委倾力为中外企业提供更优良的仲裁法律服务,同时也将乘势而上,努力把自己打造成为具有世界影响力的优秀仲裁机构,为中国仲裁走向世界贡献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