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畅通诉调对接渠道 增强多元化解实效

来源:《人民法院报》2018年3月25日 作者:王海军 发布时间:2018/3/29 14:3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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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是人民法院深化司法改革、实现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

我院结合工作实际,与其他部门和组织共同探索新的纠纷解决方法,通过开展诉调对接工作,激活化解纷争的社会资源,疏通矛盾纠纷解决的有效路径,部分社会矛盾在诉前得到了化解,有力地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完善诉调对接机制,争取党委支持。党的领导是法院做好各项工作的政治保证,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更是离不开党委的重视支持。我院及时向县委汇报开展诉调对接工作思路和进展,在县委的统一协调下,与政府各部门共同出台了《关于健全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机制的若干意见》和《内黄县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将案件在立案前引导至诉调对接中心,对调解不成的案件再进行立案,为案件的诉前分流打通了渠道。

二是设立诉调对接中心,完善委托调解。我院在县交警大队、信访局、人社局、住建委等10个单位设立诉调对接工作室,建立诉调对接联系人制度,确定具体联系法官,定期安排法官前去指导调解工作,实现司法调解与行业、行政调解的无缝对接;对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健康权等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类纠纷,在立案前委托公安部门进行调解;对涉及消费者权益的纠纷,委托市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对涉及婚姻类的纠纷,委托县妇联进行调解;对涉及医疗事故的,委托卫计委进行解决。据统计,2017年,委托调解案件214件。

三是规范开展司法确认,确保诉调成效。我院诉讼服务中心专门设置诉前调解窗口,配备资深法官,充实调解力量。据统计,2017年诉前调解案件1407件,调解成功926件,占民商事结案的七分之一,既节约了诉讼成本,又减轻了当事人诉累,也缓解了法院的诉讼压力。规范开展司法确认,创建“诉前调解+司法确认”模式。即诉前调解成功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司法确认,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在当事人拒不履行时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从而为纠纷多元化解提供了强制力保障。2017年,司法确认案件136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15件,全部执行到位。

四是搭建繁简分流平台,实现诉调无缝连接。我院对诉前调解不成的民事案件,由程序分流员根据案件性质、案件标的、证据材料等因素,将案件分为简单案件和复杂案件,通过简易程序、小额程序、督促程序等速裁机制分流案件,实行繁简分流,实现了“简出效率、繁出精品”的效果。2017年,适用简易程序审结的案件3375件,小额诉讼程序审结的案件1031件,督促程序审结的案件121件,案件审理周期同期缩短了4.5天。

诉调对接工作的有效开展,使一部分矛盾纠纷得以分流化解,在群众得实惠的同时,减轻了审判执行工作的压力,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